一、各類圍堰的適用范圍
序號圍堰名稱適用范圍
1土圍堰水深≤1.5m、水流速度≤0.5m/s,河床土質(zhì)滲水性較小時
2土袋圍堰水深≤3m、水流速度≤1.5m/s,河床土質(zhì)滲水性較小時
3套箱圍堰適用于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礎、或修建柱基的水中承臺
4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適用于黏性土、砂類土及碎石類土河床
5竹、鉛絲籠圍堰水流速度較大而水深在1.5~4m
6鋼板樁圍堰適用于各類土(包括強風化巖)的深水基礎
7雙壁鋼圍堰適用于深水基礎
二、對各類圍堰的基本要求
1.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內(nèi)可能出現(xiàn)的最高水位(包括浪高)0.5~0.7m;基礎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。
2.圍堰外形設計,應考慮水深及河底斷面被壓縮后,流速增大而引起水流對圍堰、河床的集中沖刷及航道影響等因素;
3圍堰內(nèi)平面尺寸應滿足基礎施工的要求:但基坑為滲水的土質(zhì)時,坑底尺寸一般基底應比基礎平面尺寸增寬0.5~1.0m
4.圍堰結(jié)構(gòu)和斷面應滿足堰身強度、穩(wěn)定和防水要求。
三、對土填筑的圍堰的施工要求
1.堰頂寬度可為1~2m。但采用機械挖掘時,應視機械的種類確定,但不宜小于3m。堰外邊坡迎水流沖刷的一側(cè),邊坡坡度宜為1:2~1:3,背水沖刷的一側(cè)的邊坡坡度可在1:2之內(nèi),堰內(nèi)邊坡宜為1:1~1:1.5,內(nèi)坡腳與基坑的距離根據(jù)河床土質(zhì)及基坑開挖深度而定,但不得小于1m。
2.筑堰材料宜用黏性土或砂夾黏土;填出水面之后應進行夯實。填土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龍;
3.在筑堰之前,必須將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樹根、淤泥、石塊、雜物應清除干凈。
4. 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沖刷的危險時,可在外坡面用草皮、柴排、片石、草袋或土工織物等加以防護。
四、土袋圍堰的施工要求
除了圍堰中心部分可填黏土及黏性土芯和堆碼的土袋上下層和內(nèi)外層應相互錯縫。其它和土圍堰相同。